acq02468 发表于 2014-5-16 20:30:19

广西大学教育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一、成立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曾冬梅
  副组长: 沈有禄
  成 员: 许树沛、李露、周永红
  督察员: 王恩界

  二、成立学院复试小组
  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李露(组长)、曾冬梅、沈有禄、罗德红、任初明、王巨光、王恩界 王顺燚(秘书)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周永红(组长)、宋凤宁、张姝玥、李红政、伍业光 蒋钦(秘书)

  三、复试工作进度
  1、交费验证登记
  4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考生报到缴费,复试收费标准根据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函{2011}572号文执行,硕士研究生复试费60元/人.科(共3科)。同等学历考生分别加收考试费50元/生.科(共2科)。
  复试学生凭以下证件到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到,交验材料,核查原件,留复印件,填写复试报到验证记录表,并随机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面试考生分成两组,第一组(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1-30号;第二组(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1-10号。
  考生报到时提供以下证件(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拟复试学院、专业名称、考生编号):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往届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没有原件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③应届本科生、成人应届生持学校教务部门、成教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1寸照片2张(考试、体检用);
  ⑤准考证(遗失准考证的,可以不带);
  ⑥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⑦各项获奖证书、过级证书、发表的论文及证明考生业绩能力的材料;
  ⑧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须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⑨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表1份(政审表在我校研究生处→招生信息→硕士招生网页下载),拟录取考生需在4月20日前提交或寄达学院。
  2、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 由校医院组织,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4月1日---4月3日
  体检地点:广西大学医院(东校园)
  体检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1寸免冠照片1张,并交纳体检费60元。具体安排见校医院体检通知。
  3、英语听力考试
  4月2日下午3:00全校统一英语听力测试,2:40开始试音(调频台播放,86.95兆赫),考生自带调频耳机或调频收音机接收信号。(时间30分钟,满分60分)
  地点:教育学院201、208教室
  监考人:王顺燚、秦言省
  4、笔试
  时间:4月2日晚上19:30-22:00,
  考试科目:《教育学》、《卫生事业管理》(闭卷),满分各100分
  地点:教育学院201、208教室
  监考人: 王顺燚、朱华斌
  5、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含英语口语测试,满分40分)
  时间:4月3日上午8:00-12:00、
  4月3日下午15:00-18:00
  地点:第一组(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教育学院会议室(103教室)
  第二组(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教育学院教育学系教研室(207教室)
  考生准备教室:教育学院201教室
  考核时间: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考核内容: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操作技能等综合知识掌握程度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满分100分。
  所有参加面试的老师4月3日上午7:30到会议室召开面试工作会议,8:00开始面试。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学校规定统计、计算考生成绩。
  1、初试成绩总分满分:初试成绩=统考总分(500分)/5
  2、复试成绩总分:
  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共计300分。
  复试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100分×权重(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权重(10%)+综合面试100分×权重(60%)
  3、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权重50%+复试成绩×权重50%,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五、排名与录取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为两大类,一类为计划内招生,另一类为计划外招生。计划内招生指标(公费)是指非定向培养和定向培养指标,计划外招生指标是指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指标。学院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指标数内。
  (二)复试总成绩分两类进行排名录取。
  1.第一类为录取排名:根据专业进行排名。将所有复试考生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生指标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专业增加备取考生2~4名。
  2.第二类为指标(公费、非公费)分配排名:根据专业进行排名分配。将拟录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 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将70%计划内指标分配给我校第一志愿考生, 再将余下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
  考生按总成绩混合排名后,依次分配其余30%计划内指标和计划外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公费指标分配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的考生。其它未尽事宜,由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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